根据市政府批准市法院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意见,按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的使用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和市法院拟定的岗位招聘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劳务派遣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院共同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待遇
(一)人员性质
所有招聘人员性质均为劳务派遣。
(二)人员待遇
所有聘用人员待遇按照《三河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暂行办法》(三政办〔2016〕63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拟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4名,司法辅助岗位,即书记员、司法警察等辅助性工作。具体情况见岗位信息表。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信息报名,详见《三河市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记录。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口吃、无传染病、无纹身、无吸毒史、无家族精神病遗传病史等。
4.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曾因黄、赌、毒、盗窃、诈骗、酒醉驾、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被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受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4.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
6.国家、省、市以及审判机关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6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报名地点:
三河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人民调解工作室(从法院东门安检门进入)。
(四)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蓝底正面2寸彩照2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1份,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体检等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不能按时参加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三河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河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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