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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5 11:48     浏览量:120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等文件规定和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湖北省2020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15日核准备案,蕲春县人社局组织部分县乡事业单位面向本县2020年招募选派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公开考核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湖北省2020年招募选派的、在蕲春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尚未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三支一扶”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报名、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拟于2023年6月14日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chun.gov.cn/)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蕲春县培训考试中心。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资格审查:岗位资格条件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招募选派情况、服务期满考核情况由县人社局统一审查。

凡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6.资格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考核

1.考核预告

考核由县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组按照考核日程安排,提前与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联系沟通并发布考核预告,通知考核对象准备以下资料:

(1)个人自传(手写一份,要求本人签名);

(2)服务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相关材料:银行征信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国有银行网点打印);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并截图打印);对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作出书面承诺(要求本人签名),有证明资料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个人档案。

2.考核时间: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3.考核内容与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了解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察在基层一线作用发挥情况,参与抗击疫情、抢险救灾、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维稳处突等工作情况。

考核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能力素质,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廉洁自律。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合格:

(1)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2)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3)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4)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6)参与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7)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8)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的情形;

(9)民意测评合格票数低于参加考核人数70%的。

4.考核方式

(1)民主测评。考核对象向考核组汇报服务期间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考核组对其服务期间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测评对象为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同事以及服务对象代表。

(2)个别座谈。访谈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科、综合科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同事以及服务对象代表。主要了解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3)与考核对象面谈。主要了解其学习、工作情况,基层工作适应能力以及未来职业规划,同时收集意见建议。

(4)审核档案。审核考核对象人事档案。包括出生时间、工作经历、家庭成员以及学习简历、奖惩信息等。

5.撰写考核材料

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每个考核对象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由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名。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6.报告考核情况

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各考核组情况,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形成书面考核报告,明确考核意见(合格或者不合格),报送至蕲春县人社局,附每人一份考核材料。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县人社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线索。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定岗

考核聘用人员原则上聘用到原服务单位,原服务单位没有空缺编制的可调剂到系统内其他事业单位,系统内无事业单位或无空缺编制的可调剂到本县其他事业单位。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蕲春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713-7225658。

政策咨询电话:0713-7308828。

附件: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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