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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5 19:50     浏览量:1402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管理的公益一类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等省级技术指导工作。

中心内设21个部门,拥有全省首家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和3个WHO认可实验室,设有国家致病菌识别网贵州省中心实验室,36类951项检测参数通过国家认可委实验室认证认可。获批设立贵州省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人才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省部共建贵州地方病及民族区域性疾病防控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等人才平台,建成病原微生物学省级医学重点学科,获批建设慢性病省级重点学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经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需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本科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2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7年6月29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七)辅修专业不能作为《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需求一览表》中“专业”报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须与“专业”完全一致,如专业的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八)对经规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在报考岗位时,凡取得规培合格证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可报考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中医学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岗位。在报考岗位时,凡取得规培合格证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二级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岗位时,规培方向须与二级学科方向一致,不一致则不能报考。2023年完成规培尚未取得证书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参加结业考试证明材料,并在考察环节时提供规培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如若当年规培结业考试不合格,则不具备录用资格,后续不予录取。

(九)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十)有吃苦耐劳,勤奋工作的精神。

(十一)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guizhou.gov.cn)、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s://www.gzscdc.org/)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至6月26日。

(二)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册

应聘人员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http://pta.gzsdata.com/site/JfaUVb),进行注册报名。应聘人员注册登录的账号是应聘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查询依据,请确保账号准确无误并妥善保管。

2.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于2023年6月27日9:00至2023年6月29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提交报名申请。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认真核对信息后及时提交。

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招聘岗位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要求的,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指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3)无人报考的岗位,经请示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取消的岗位在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s://www.gzscdc.org/)公布。

(4)应聘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或重新修改审查未通过的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在报名截止时间(即2023年6月29日17:00)前不提交报名申请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5)应聘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因照片模糊、头部显示过大、过小等原因造成无法进入考场的,责任自负。

(6)非应届毕业生须在“工作经历”栏填写毕业当月至报名之日的所有工作经历或情况;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7)应聘人员应及时、理性报考,若因在最后时限扎堆报考,引起网络堵塞、延迟而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8)应聘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方案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以及《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需求一览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并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及材料,如网上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应聘人员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必须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

(2)报名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最高学历毕业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3.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于2023年6月27日9:00至2023年6月30日17:00期间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于2023年6月27日9:00至2023年6月30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在报名期间(2023年6月29日17:00前)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自行改报岗位或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超过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17:00后)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于2023年6月30日12:00前进行修改信息并提交报名申请,但不得再改报岗位。

2023年6月30日12:00后至2023年6月30日17:00前审核仍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只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对应聘人员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7月1日17:00前登陆“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人。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不成功;缴费成功者视为报名成功。

5.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5日9:00至7月6日17:00前往“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http://pta.gzsdata.com/site/JfaUVb)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咨询电话(咨询报考专业、报考条件等问题):0851-8670930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网上报名注册、准考证打印等相关技术问题):0851-88341380,0851-8823687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笔试

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8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作答形式。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5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过程中,如有违反考场纪律、作弊者,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笔试成绩在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s://www.gzscdc.org/)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http://pta.gzsdata.com/site/JfaUVb)进行查询。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资格复审

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现场审查。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数未达到1:3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9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方能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并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s://www.gzscdc.org/)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将同步公布。

3.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1)《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1份,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http://pta.gzsdata.com/site/JfaUVb)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位网证明材料各1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国外、香港、澳门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考具备医师资格证、技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须提供医师资格证、技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1份。

(5)放宽年龄人员须提供与符合放宽条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上的要求提供。

(7)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模板详见附件3),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8)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应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个人简历及自荐信1份。

4.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应聘人员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与现场复审时所提供材料不一致或与所报岗位需求条件不符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凡属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岗位将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需在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4小时内确认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不能亲自到现场复审的应聘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须持委托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人不能到场原因)、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

面试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s://www.gzscdc.org/)公布。

1.面试时间、地点: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公布。

2.面试方式及内容: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现场考试。面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3.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4.公布面试成绩: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s://www.gzscdc.org/)公布。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满分为10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s://www.gzscdc.org/)公布。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环节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视为考察不合格。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考察环节结束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工作岗位的,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guizhou.gov.cn)、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s://www.gzscdc.org/)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拒不报到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有关说明

(一)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二)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及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

(四)咨询电话:0851—86709306

监督电话:0851—86870009。

六、未定事宜

未定事宜,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商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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