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潜江市人民法院决定招聘(法院直接聘用,非第三方劳务派遣)一批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潜江市人民法院共计划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8名,具体招聘人数、职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出生)。
3.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现役军人、在职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人员;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报考人员可于本公告附件查询职位计划。
(二)网上报名
所有招聘职位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00—6月22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潜江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不能多头报名,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6月19日至6月23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报职位未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内、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重新选报其它职位。6月22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结束后,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2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招聘考试考生不缴费。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在2023年6月29日9:00至7月2日9: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建议至少打印4份),请考生妥善保存。
四、笔试
1.笔试范围。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水平,原则上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与基本概念、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其他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缺少准考证或二代身份证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加分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可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并按规定程序公开,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2.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3.脱贫家庭及其子女加2分。加分审核由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法院和潜江市人社局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组织。考生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经折算后为该考生的笔试折算成绩。
笔试按百分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另行公告。
五、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入围人员由潜江市人民法院依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竞争比例确定,对竞争比例达不到1:3的,潜江市人民法院可视情况按照1:2比例确定。仍达不到1:2竞争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职业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为速录测试。速录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速录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测试内容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看打)。
速录测试以160个正确字/分为100分基准、60个正确字/分为60分基准,每多一个正确字对应0.4分。对高于60个正确字/分、低于160个正确字/分的,按此标准进行百分制折算;对超过160个正确字/分的,按100分计。例如:某考生打字速度为80个正确字/分,折算后其百分制成绩为60+(80-60)×0.4=68分;某考生打字速度为170个正确字/分,折算后为100分。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职业技能测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潜江人事考试网和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六、确定综合成绩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速录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速录测试成绩×60%
七、现场资格复审
体检和考察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潜江人事考试网和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提交审查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潜江市人民法院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八、体检和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情况进行排序。速录测试打字每分钟正确字数多的排名在前。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个人诚信信息进行核查。
考生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情形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因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潜江市人民法院根据用人需要层报省法院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等情况,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潜江人事考试网、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层报省法院审批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签订保密承诺书。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的,聘为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符合相关规定,双方愿意续聘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一、递补聘用
递补聘用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因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辞退,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缺额时,招聘法院可选择递补聘用,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完成招聘程序。递补聘用时提出放弃的,后期不再享有补聘资格。
十二、相关待遇
按照湖北省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专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的全省法院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十三、相关事项提醒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工作安排,密切关注湖北人事考试网、潜江人事考试网相关政策,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潜江市人民法院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本人及紧急联系人手机),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五)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本公告未明确的事项,参照公务员招录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潜江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咨询及纪检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28-8155800
0728-3323667
纪 检 监 督 电话:0728-3323284
潜江市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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