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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卫健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5 22:14     浏览量:1213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市卫健委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6名,其中市中心医院6名,市中医院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

2.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年龄50周岁以下(1972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4.有两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条件审核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liaoyuan.gov.cn/)对外发布。报名及资格条件审核由辽源市卫健委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二)报名地点: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三楼人事管理科(辽源市龙山区齐宁路569号)。

报名时请携带: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3.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23年辽源市卫健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三)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结果及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二)考察

1.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审核其聘用资格条件。

2.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规违纪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公示前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果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辽源市卫健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有明确结论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纪律要求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公告一经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liaoyuan.gov.cn/)

(二)咨询电话

1.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考生报名咨询电话”

2.考试咨询电话:0437-6148622 0437-3161127 0437-3333807

3.监督举报电话:

0437-3168867(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附件:

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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