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市中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由招录单位管理,在乐山市中区综合性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从事消防执勤备战、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合同制专职消防员(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式在编人员)。
二、招聘名额
1名(限男性,体育特长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田径体育特长人员:身高165cm以上,年龄18至28周岁,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田径单科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三)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其他不适宜队伍生活及消防工作的相关疾病、不良嗜好;具备正常履行消防员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四)本人没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2.具有专职消防队1年(含)以上工作经历(需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包含工作经历和工作表现的证明材料)、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获得市级及以上田径比赛奖项的人员。
(六)下列人员不予聘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培训、考核等程序组织实施。
招录过程实行全程淘汰,以上每个环节由招录单位根据考察考核情况决定淘汰人员;出现的空缺,按程序和时限,在合格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在岗位培训期间(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不适应自愿放弃培训的、不服从管理或相关培训项目经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将解除劳动合同。
五、待遇保障和管理
1.工资按照《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2.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专职队员购买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100万元/人.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一提供免费服装、饮食及住宿,每年安排1次免费体检。
3.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期间24小时全天值班,原则上每周休息 2 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休假政策,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采取轮休制。遇重大任务时临时抽调参与执勤,弹性安排补休、轮休。
4.在职期间,自觉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和服从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分配调派;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推荐参加各级组织相应表彰奖励;遇有国家性综合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时,优先推荐符合条件且综合素质突出人员参加招录。
六、有关事项
1.本次招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通过公告所列方式之外的任何方式接受报名,凡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均视为同意该招聘公告所列之全部内容。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8月30日,现场报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中区嘉祥路275号305室);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退役证、毕业证、岗位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免冠蓝底照片1寸2张;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咨询电话:0833-5300999,联系人:刘先生,13990696444。
3.此次招聘的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山市市中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乐山市市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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