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泰安技师学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泰安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主要参照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2.学历学位要求。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时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6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4.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条件。报考“实习指导教师1” 、“实习指导教师2”、“实习指导教师3”岗位的应聘人员除须满足《2023年泰安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参赛工种(专业)符合《2023年泰安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的专业要求)。
5.“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按照《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资格由入伍批准地县级兵役机关和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确定并负责解释。
二、招聘岗位
2023年泰安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泰安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流程
报名在统一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等流程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简章全文及《2023年泰安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应聘须知》(附件2),通过网上报名平台上传有关信息和资料。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书证明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应聘人员在应聘全过程中的言行表现,将作为政审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4日 8:00至6月16日17: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14日10:00至6月19日12:00
应聘人员登陆泰安技师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tajsxy.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应聘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6月16日17:00后不能再提交报名信息,2023年6月16日17:00前已进行报名且初审未通过或单位尚未审核的人员可在6月18日12:00前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和补充。2023年6月18日12:00后,单位尚未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准确完整的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在网上报名时按照《2023年泰安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应聘须知》(附件2)第10条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无工作单位以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节点,没有工作单位的填“无”,有工作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全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提供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和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提交报名信息时瞒报、漏报工作单位的,查实后将被取消应聘资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6月14日8:00至6月19日12:00
学院将按报名顺序依照简章公布的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小时后至6月19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6月19日12:00前向学院反映,未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6月20日8:00至6月2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泰安技师学院官方网站通知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个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6月29日9:00至7月2日9:30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2023年泰安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6月20日16:00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并拨打指定电话进行确认(具体办理方式详见附件2有关条款)。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泰安技师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录用。
取消招聘岗位的已缴费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改报的应聘人员将由学院退还报名费。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等相关知识。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日上午,具体事宜请关注泰安技师学院网站公告。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安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2023年泰安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2.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还需提供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
3.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4.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6月14日前取得。
5.在职人员以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解除合同(协议)证明或《同意应聘介绍信》。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7.报考“实习指导教师1”、“实习指导教师2”、“实习指导教师3”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符合《简章》“岗位应聘条件”第4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第10条。
8.应聘限中共党员岗位的,需提供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需提供《退役大学生士兵信息核实表》。
10.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后发布),在资格审查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标准每人70元,缴费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事宜请关注泰安技师学院网站公告。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可继续申请减免面试考务费。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泰安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如需组织加试另行通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安技师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政策咨询电话:0538—6915026
监督电话:0538—6915286
咨询时间:
6月12日至6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6月19日上午8:30—12:00
附件:
泰安技师学院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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