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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任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6 12:38     浏览量:752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地处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区,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省财政厅协管的全日制本科院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本科和硕士毕业院校为高水平大学;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1个;招聘计划20名,其中外国语学院专任教师5名、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2名、工商管理学院专任教师1名、会计学院专任教师5名、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专任教师2名、体育学院专任教师2名、人文与艺术学院专任教师1名、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专任教师1名、工程管理学院专任教师1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https://www.hufe.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6月26日17:00至6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登录我校官网,在机构设置栏选择行政机构,进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官网,在上方选择人才招聘系统即可进入),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材料如下: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硕期间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校就业部门签发的就业推荐表;

(4)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5)获奖情况、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6)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2023年5月1日后开具);

请将以上材料整理为一个不大于10M的压缩文件,并以“部门+岗位代码+姓名”方式命名上传。

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未按要求上传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有直系亲属在我校工作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同时书面告知人事处,未进行如实告知的,取消应聘资格。

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为应聘人员缴纳社保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安排的时间、地点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包括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教:试教由学院进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包括技能测试)采取授课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行准备本专业相关课程15-20分钟,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基本教学素质,试教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教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与专业学术水平等,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

所有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期三年;合同期满通过考核后,可续签一次三年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11756(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811107(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1.

2.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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