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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潮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7 0:52     浏览量:756

根据潮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和构建“1+1+8”新的人才政策体系的精神,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潮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1名(详见附件1:2023年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潮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体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3日后出生);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潮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含试用期)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此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组织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在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生态环境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sthjj/index.html)和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rlzy/index.html)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者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5日

考生报名时间以报名电子邮箱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2.报名办法:

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PDF版(相关纸质文件请予以妥善保存,招聘过程中将进行复核),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并以“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在报名规定时间期限内,发送至电子邮箱:czssthjjdwb@163.com(考生咨询电话:0768-280689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需提供材料:

①《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扫描件(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处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须粘贴证件照后再扫描,纸质版文件请予以保存);

②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电子版;

③身份证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扫描件;

④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且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⑤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在报名前取得的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⑥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扫描件;

⑦其他能证明个人素质能力的资历证书、奖惩证书等资料扫描件;

报名者应承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因个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失实,取消应聘资格。

4.注意事项:

①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的扫描件。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在报考相近专业时,须提供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并在国内正规高校官网寻找报考专业的课程设置,将相应课程与自身专业课程进行对比并出具文字说明(文末附网址链接和网页截图,落款须手写签名),同时出具承诺书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有效。

②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格初审

由我局组织对报考者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方式,直接考核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能力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评分方式:

考核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是60分。按分数高低排名以1:1的比例确定本岗位资格审核对象,如考核成绩相同的,则以考核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另外组织考核。

3.考核时间及地点:

直接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复审

招聘工作小组对考核合格者的资格、学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者按每个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为体检对象。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如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

(六)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等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生态环境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sthjj/index.html)和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rlzy/index.html)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潮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办理聘用手续。潮州市环境信息中心需确认聘用人员档案到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六、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省和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相应的人才福利政策。

七、相关问题说明

(一)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岗位参加考核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考生。递补期限截至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日内。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通知考生。

(三)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由潮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丹贤、张湘洁;

联系电话:0768-2806896;

监督电话:0768-2393354。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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