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属高校进一步做好开发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2023年学校该批次计划招聘科研助理1名。岗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采取协议薪酬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设岗位机构或项目组承担。
二、岗位类别
科研助理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
三、申报条件
1.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遵纪守法,热爱科研工作,具备胜任应聘岗位相关工作所需要的能力、素质及身体条件;
3.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应届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
4. 所学专业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招聘安排
1.即日起可进行岗位申报,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申报人员请将个人简历(注明应聘岗位名称)发送至附件中设岗二级机构或项目负责人邮箱。
2.各设岗二级机构或项目负责人按照接收简历、资格审查、集中面试、拟聘推荐、公示、体检、确定拟聘、材料审核等环节组织招聘。具体时间安排以二级机构通知为准。
五、其他说明
1.在校工作期间,科研助理户口及档案可根据毕业院校要求选择留存在毕业院校或者放在生源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在校工作期间,科研助理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工作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科研助理用工时限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期满由设岗二级机构组织考核。科研助理期满还需经项目负责人考核。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留任并办理相关手续。
4.科研助理在期满结束后可另行择业,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六、联系方式
关于招聘岗位职责、招聘条件以及招聘组织程序问题请咨询各设岗二级机构相关教师,联系方式见岗位信息表。
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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