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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9 17:16     浏览量:1183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芜湖市市直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自主招聘实施办法(试行)》(卫计组〔2018〕19号)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安徽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6名,详见《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下称《岗位表》。

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取消或核减岗位计划数、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的各环节信息均会发布在医院官网(www.whszyy.cn)。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6月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微信扫描下面的二维码,按要求认真核对填写后提交,一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多个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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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8:00至7月5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报名信息初审情况,于7月6日18:00后在市中医医院官网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人员名单。

(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

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10日-7月11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资格审查地点: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材料(纸质版)清单如下:

1.《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本人签署后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4.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

5.报考岗位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要求的,往届毕业生提供规培合格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供学校或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规培成绩合格单或规培合格证书;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无需提供规培证书。

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所提供的证书(件)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费用。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相应证明后方可减免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于7月14日18:00后在医院官网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7日16:00前至院人力资源部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岗位取消或核减同时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7日前凭缴费收据到院人力资源部办理退费,逾期视为放弃。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与面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运用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岗位专业不同,专业知识测试内容有所区别,满分为100分。

准考证领取时间:7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地点: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笔试时间:7月22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考生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7月22日下午3:00在医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的3:1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岗位招聘计划数10人及以上的按照2:1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缴费确认地点: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时间:2023年7月22日15:30-17:30。缴费确认后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依据有关政策减免费用(同笔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内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业务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果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设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5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笔试与面试成绩以5:5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除外)。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审核,在医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单位岗位情况、应聘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准考证号、考试最终合成成绩及名次、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中医院、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市人社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市中医院在聘用工作完成后,按规定将聘用人员情况报市相关部门备案。聘用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一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办理社会保险。

四、其他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中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3-5960696(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553-5960719(纪检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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