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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9 18:09     浏览量:1468

因工作需要,根据《重庆市法院派遣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8名。派遣制工作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序号

岗位

名额

性别

其他

岗位1

派遣制法律服务热线坐席员

1名

不限


岗位2

派遣制司法警察

3名

男性


岗位3

派遣制驾驶员

2名

男性

准驾车型A1

岗位4

派遣制驾驶员

2名

男性

准驾车型C1及以上

实际招聘人数根据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报考坐席员及驾驶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条件或心理素质不达标者,不予聘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其中,报考驾驶员岗位的,应驾龄在5年以上,且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和重大交通违法行为。退伍军人报考司法警察或驾驶员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截至2023年6月30日,报考坐席员及司法警察岗位的,应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驾驶员岗位的,应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4.本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6.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7.具有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等相关情形的;8.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进入报名系统,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6月19日上午9:00至6月24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 审核结果查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报考者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6月25日上午9:00前进行修改,等待重新审核。

报考者可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 网上缴费。报考者须在2023年6月25日上午12:00前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无需缴纳笔试考务费),未按规定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获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减免。建卡贫困户、英烈子女等特殊群体可持有效证明向本院提出减免报名费申请。

4. 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 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聘计划数均不得小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计划数。

6. 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7月5日上午9:00至7月8日上午10: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二)笔试及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坐席员及司法警察岗位)

笔试及技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为2023年7月8日,为报考坐席员及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参加。其中,报考坐席员及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均应参加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技能测试为报考坐席员岗位的考生参加,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速录方式不限(操作专业速录工具的考生需自备),满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体能测试为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参加,主要考核以下三项内容:1.纵跳摸高≥265厘米;2.10米×4往返跑≤13′1;3.男子1000米跑≤4′25′。三项考核均达标者即为考核合格,得分100分。其中一项及以上未达标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考试。从笔试成绩及技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或体能测试成绩×50%)从高到低,按与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笔试及技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考试中心官网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三)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坐席员及司法警察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以及报告驾驶员岗位的人员,须于2023年7月15日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现场提交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寸登记照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还应提交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者考试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坐席员及司法警察岗位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笔试及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均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现场资格审查资料。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即视为放弃报名。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本院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招聘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3年7月16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张贴公布。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坐席员及司法警察岗位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笔试成绩、技能或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坐席员、司法警察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或体能测评成绩×50%)×50%+面试成绩×50%。

(六)驾驶技能测试(驾驶员岗位)

驾驶技能测试为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参加。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与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驾驶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驾驶技能测试人员。

驾驶技能测试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驾驶技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驾驶能力和交通法律法规了解情况。满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在驾驶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驾驶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驾驶员岗位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50%+驾驶技能测试成绩×50%。

坐席员、司法警察及驾驶员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驾驶员岗位驾驶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法院网公布。各项成绩均合格但本次未被聘用的考生将纳入市高法院派遣制工作人员后备人才库,2年内市高法院拟聘用派遣制工作人员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从后备人才库中进行选择。

(七)体检

坐席员、驾驶员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司法警察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各项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八)政审

本院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察工作。司法警察岗位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其他岗位参照中组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九)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法院网(http://cqfy.chinacourt.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报到,未按时报到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重庆市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合同固定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本院派遣制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四、薪酬待遇

根据《重庆市法院派遣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与重庆市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所签合同条款执行。

五、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院无关,考生应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期间,考生应严格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及笔试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参考。

2.除网上报名外,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在官网或工作场所发布相关内容,请考生及时关注。

3.遇其他如工作安排冲突等,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时间,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提前告知考生,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及时关注。

4.本简章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5.咨询电话: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23-67673131、023-67673287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580293292

附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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