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龙岗区公办幼儿园建设,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公办幼儿园教研员及报账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教研员(社会人员)若干名;
报账员A类(社会人员)若干名;
报账员B类(应届毕业生)若干名;
以上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岗位条件
(一)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龙岗区教育局2023年面向全国招聘公办幼儿园教研员及报账员岗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及学位的,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2.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其中报考报账员B类(应届毕业生)岗位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如:报考报账员A类(社会人员)岗位,本科专业为“会计学”,研究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在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本科学历报考;报考报账员B类(应届毕业生)岗位,考生为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专业为“会计学”,研究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不符合要求。
4.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报考报账员B类(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6.具有《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举的幼儿园不得聘用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安排
(一)网络报名
1.请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6日18:00按要求登录网址(http://www.szkscp.com.cn)填写报名信息,并按岗位条件要求上传以下资料(上传的资料为图片格式,不能为PDF格式)。
(1)报名表(附件3);
(2)有效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相关资格证书:报考教研员岗位须上传教师资格证;报考报账员岗位可根据个人实际上传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职称证等;
(5)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工作合同及社保清单,如果工作合同岗位不明确,还需提供相应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聘用证书作为佐证。合同、社保须上传完整(合同须能清晰查看工作岗位、聘用时间、聘用单位盖章,社保须能够佐证工作经历年限)。
(6)获奖证书、个人业绩报告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
(7)承诺书,手写签名+指模(附件4)
(8)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5)。
2.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清晰可辨认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体检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综合考核
1.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
2.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3.报考报账员岗位综合考核合格但未能入围体检的人员,进入龙岗区公办幼儿园报账员储备库,储备库有效期1年,待有报账员空缺时优先聘用。
(三)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视综合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
体检合格后,在“龙岗政府在线”官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幼儿园需求分配至公办幼儿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参与深圳市民办幼儿园举办的不予聘用。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6月20日。
(四)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及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六)报考人员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如仍有疑问,请咨询0755-89551913(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本公告由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龙岗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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