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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1 1:04     浏览量:117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等文件规定,经宿松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全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1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从全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1名乡镇(街道)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公告将在宿松县政府网(https://www.susong.gov.cn/)、宿松先锋网(http://www.ssxf.gov.cn/)、宿松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http://www.suso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3661?type=4&action=list)、百获人事招聘网(http://www.ahsspta.com/)等媒体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先锋网、宿松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发布。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宿松县行政区域内现任在职并且获得安徽省“皖美村支书”、安庆市“乡村振兴担当作为好支书”、“宿松好支书”表彰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5.公道正派,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6.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7.年龄为50周岁以下(1972年7月及以后出生);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前,考生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本岗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负责。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至7月7日每天的9:00至17:00。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7楼事业单位管理股。

报名程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到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宿松县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个人申请,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填写推荐意见并报县人社局初审,初审合格后县人社局将会同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在宿松先锋网、宿松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本岗位免缴笔试费用。

报名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试题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

时间:2023年7月23日上午8:30—10:30。分值100分。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2023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结束后,按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管理能力等。

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面试对象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1、笔试成绩高的优先;2、学历高的优先,同等学历下,全日制学历高的优先;3、获得表彰层次高的优先;4、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时间长的优先。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档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重点了解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并对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及有关人事档案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后,出现拟聘用人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宿松县政府网、宿松先锋网和人选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或社区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原则上聘用到现任职村(社区)所在乡镇(街道)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同时在本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期内继续在村任职。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0556-7813568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0556-7849317

中共宿松县委组织部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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