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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溪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公开招用编外合同教师通告

发布时间:2023-06-21 2:30     浏览量:1000

为保障安溪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教育教学工作需求,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地师资需求情况,决定开展基地新任编外合同教师公开招用工作。现制定具体通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用新任编外合同教师8名,招用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安溪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用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6.符合招用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用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招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招用资格。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信息表》有特别说明的,按特别说明要求执行。说明要求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在此期间,不得辞职,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为准,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用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4.2023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2023年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下午6:30止。

(二)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徐老师 13959727825,廖老师13505918260,如需咨询,请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1:30,下午2:30—6:30)拨打电话。

(二)报名方式: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电子照,应招者填写《安溪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23402960@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方式命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用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核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信息有误而影响招用考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考试和考核方式

(一)基地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考试。

(二)面试考核。基地对提供电子材料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电话通知其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A4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按下列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⑴身份证

⑵户口簿(只复印与本人相关的那页)或居住证;

⑶毕业证书(含第一学历、第二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者,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

⑷学位证书(如有,须提供);

⑸普通话等级证书(如有,须提供);

⑹教师资格证书(如有,须提供);

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⑻学位查询结果(如有,须提供);

五、公示与招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招用人选,在基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入职的,在应招者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证明材料后,基地按有关规定与应招者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再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动报酬

(一)月劳动报酬参照安溪县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的月工资支付;

(二)绩效最高400元/月,根据工作实绩给付,每半年结算一次;

(三)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七、其他事项

(一)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用全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用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用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二)招用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监督电话:0595-2402469。

(三)未尽事宜由安溪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402469。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安溪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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