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绥阳县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有效提升应急救援和火灾防控能力,切实为“美好诗乡”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绥阳县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二、招录岗位
本次计划招录2人(财务人员1人,火场通讯员1人)。具体招录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财务人员:主要进行日常财务工作处理
通讯员:主要负责日常文书工作、资料收集、信息稿件撰写上报等。
三、招聘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退役军人及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服役及工作期间无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能适应准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
(五)报名条件:男性,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含)以上26周岁(含)以下,身高160cm以上,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陆勤人员标准。
(六)满足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录用:
①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录用。
②消防车驾驶(持有A1、A2或B2驾驶证)、消防特种装备维修使用、潜水、指挥管理等急需紧缺、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予以优先录用。
③具有体育和文艺专业特长的,予以优先录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②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④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⑤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⑥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⑦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⑧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⑨其他不适宜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的。
四、招录流程
(一)发布公告
招录信息通过绥阳县门户网同步面向社会公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8日。广大应聘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填写《绥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附件1),将电子档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539797016@qq.com。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审查
应聘者本人要在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8日,到绥阳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聘者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负责。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
①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纸质打印版)附件2;
②身份证;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个人征信报告;
⑤如是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应聘对象需提供退伍证、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四)体能测试
考生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
体能考核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10米×4往返跑,100米跑;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为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具体测试操作要求及标准见附件4。体能每项达到最低赋分且总分在60分以上,岗位适应性测试每项达到最低赋分且总分在24分以上为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具体测试操作要求及标准见附件3。测试成绩每项达到最低赋分且总分在60分以上视为合格。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格检查
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陆勤人员标准执行; 应聘对象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队列素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临场应变、文字功底等方面的能力。
(七)政治审核
政治审核工作主要采取实地走访和函审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学习生活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是否有从事危害国家、社会安全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八)成绩计算
执勤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岗位适应性测试(20%)。
非执勤岗位总成绩=体能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根据总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绥阳县门户网”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二)熟悉适应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采取“先下队熟悉,再集中培训”的模式,统一安排到对应报名岗位进行熟悉适应,时间为1月。熟悉适应期签订岗位熟悉协议。
(三)入职培训及聘用
熟悉适应期结束后,能适应并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的,由绥阳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入职培训并签订聘用合同。集中培训时间为3周,培训结束后安排到对应报考岗位开展见习,时间为30天。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在招聘各环节中,如有考生主动放弃的,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对录用后未报到,入职培训期间退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可在公示待补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一)经批准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绥阳县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保障实施方案》,实行按岗分级管理,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综合素质、现实表现情况,可按比例进行套改。
(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照《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绥阳县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保障实施方案》,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两部分构成,实到工资不含“五险一金”部分。试用期工资标准每月2000元,单位提供工作期间食宿和工作服装。
(三)新聘用具有1年以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设置试用期,其他新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为1个月。
(四)实行24小时驻勤制度。
七、纪律监督
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中,绥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将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规定调查处理。
电话:0851-2622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