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组织实施海南法院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6日至2005年6月25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海南法院系统在职的聘用制书记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以及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能报考其执业区域范围内的法院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职位、招聘名额、考试形式、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及其附件。请登录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查阅。
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拟报考法院联系电话咨询。各招聘法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海南法院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校园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报名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返还原件。
通过报名与资格审查的,由各招聘法院现场对其进行面试。面试将对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初步考评,并了解报考人员对报考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职位的考虑打算、服务3年及以上的意愿、生活基础是否与拟报考法院情况相适配等。面试不评具体分数,仅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各招聘法院将在当天、现场张榜公布面试合格人员名单。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17:00。
报名地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省海口市新大洲大道280号)
(三)笔试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统一组织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笔试。笔试采取上机考试形式进行,通过计算机中文速录和文字纠错考试,测试报考人员是否掌握书记员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业务技能。考试时间为40分钟。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或公告。
2.笔试需携带的物品
笔试以身份证作为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否则,不予入场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科目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已在报考法院工作满1年的编制外书记员(含通过各法院自聘、劳务派遣、政府雇员等形式进入法院工作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笔试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并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告。
(四)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
体检人选根据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与体检其他事项一并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告。
2.体检的组织
体检由各招聘法院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院实施完成。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法院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标准要求进行,主要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本领能力、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各中级法院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本辖区法院拟聘用人员,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核后,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法院名称、拟聘用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后8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举报电话。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中级法院印发聘用通知,各招聘法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3年劳动合同,设置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聘法院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七)递补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校园招聘建立递补机制:本次未被聘用的考试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名额的不同,按一定比例保留其递补资格至下次招聘工作启动前。招聘5名以下的,按1:4的比例确定保留递补资格人员数量;招聘6-9名的,按1:3的比例确定保留递补资格人员数量;招聘10名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保留递补资格人员数量。考试合格人员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考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保留递补资格人员数量。
本次招聘结束后,各招聘法院如新出现聘用制书记员空缺,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本院保留递补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经审核确定的递补人员,无需再参加考试,按规定体检、考察合格并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