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2021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2日至2003年10月29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条件详见《岗位表》。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现为清江浦区内在职的编外人员或劳务外包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
6.符合《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16:00)前取得。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透明、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适岗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2日—10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0号河韵大厦517办公室,咨询电话:0517-83643233、83643108。
3.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者须对照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个人签名必须手写,正反面打印)。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4)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岗位,报名表上贴一张,另一张备用)。
(5)与岗位要求相关的资格材料,以及能够证明个人其他能力的有关材料一并提供(适岗评价用)。
(6)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5.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取《报名登记表》。
(二)适岗评价
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超过实际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组织评委对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适岗评价。
(三)面试
按照岗位报名成功人数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报名成功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若岗位进行适岗评价的,则按照适岗评价情况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与考察
在应聘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时,可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人员。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体检与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本场面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2021年11月—2022年11月)。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有效期内,若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结果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社局备案。
四、聘用与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由局统一调配,服从工作安排。聘用人员待遇情况请电话咨询招聘单位。
监督电话:0517-83516186
本公告由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