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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1 18:49     浏览量:1308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红河学院科研助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面向2023届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1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符合《红河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中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24:00时;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表及个人电子简历通过网络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1),邮件标题格式为:毕业学校+姓名+专业。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填写《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报名表》(附件2);

2.应聘者电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扫描件。

(四)资格审查

学校于2023年6月26日-27日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和考察。

三、面试和考察

本次招聘的编制外科研助理必须参加面试和考察,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用人选,如果出现考生成绩并列的,以加试方式确定最终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面试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自愿或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1次进行体检。

五、公示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在红河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uoh.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与劳动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聘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编制外科研助理薪酬按照《红河学院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标准执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二)编制外科研助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缴费办法按国家、蒙自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假期工资待遇(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按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和《红河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应聘者须服从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报名要求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0873-3694846(红河学院纪检处)

附件1:红河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表

附件2: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报名表

红河学院人事处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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