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管理能效和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文件规定,经我院党委研究决定,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招聘工作,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二、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一)招聘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事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职位:各招聘职位详见《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招聘专业以《事业人员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为准,严格按照《职位表》上所需专业执行,所需专业均为二级学科。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职位表》)。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3.截至2023年7月2日(以录<聘>用文件的时间为准)以前,通过政策性安置、公开招考(聘),录(聘)用的黔西南州在编在岗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4.服务期未满、仍在岗(含2023年已经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8.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不符合本次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
1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3.报招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以及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至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
2.报名方式: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
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木贾街道兴义职中路口往前100米,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办公楼一楼报名处。
4.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并填写以下材料:
(1)本人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就业推荐表》及学籍验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近期正装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
(3)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01职位的需提供会计初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职在编的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5)提交《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报名诚信考试承诺书》各1份,报考人员须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
5.报考人员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笔试准考证发放
1.准考证领取: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代领准考证的需提供代领委托书、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7月14日9:00—18:00。
3.准考证领取地点:贵州省兴义市木贾街道兴义职中路口往前100米,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办公楼一楼笔试准考证领取处。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对该职位招聘人数进行调整或取消。
六、考试形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一)笔试
1.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综合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和所报考职位专业基础知识等,笔试总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向参加笔试考生进行公示,同时在我院一楼公示栏进行公示。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本次现场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面试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2.面试准考证领取、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计算
(1)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面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七、体检
招聘体检由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一)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
八、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
(二)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所需人数时,招聘职位取消,不再递补。
(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不足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和个人档案,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
(五)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审定有《招聘简章》中报考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备案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聘用人员借出或调走。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在2023年8月20日前未提交本人毕业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学籍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117990;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859—3613078。
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