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诉源治理效能,根据《施秉县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数量
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4名。
二、岗位工作内容
调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做好矛盾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档案文书管理;编写调解案例;完成调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电脑等办公设备;
3.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公民,年龄在25-45岁之间,有政法工作经历和相关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处理或已被开除公职的;
3.纳入失信惩戒的;
4.其他不宜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于工作时间到施秉县司法局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
2.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联系人:肖德富,电话:0855-4221672(工作内容咨询)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短信或者电话方式通知参加面试,面试采取单独面试和试用调解形式进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五)公示
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内无不良反映的,予以培训。
(六)试用
培训结束后,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期满后,对专职调解员试用期内工作情况是否合格进行考核。
(七)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施秉县司法局颁发专职调解员证书,聘任期为一年,聘期满后,工作优秀者可续聘。
五、相关待遇
月基本工资2500元,并根据调解案件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等发放个案调解奖补。
特此公告。
施秉县司法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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