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充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办法(试行)》(南组通〔2019〕50号)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为增强工作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南充市巡察信息服务中心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南充市巡察信息服务中心;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主要职能:负责市委巡察机构互联网等网络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巡察数据库系统的维护;负责巡察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协助做好市委巡察组及上级巡视机构日常联络、接信接访等工作。
二、考调职位及名额
南充市巡察信息服务中心事业干部1名(专技岗位)。
三、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市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干部身份,且在编在岗满2年的人员(不含试用期,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
(二)考调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学习能力、调研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具有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见附表1;
3. 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 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干部身份,且在编在岗满2年的人员(不含试用期);
5. 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第一日。(2021年10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 按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人员;
5.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 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发布考调公告
根据审批通过的考调方案,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cn)“人事考试专栏”发布考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考调报名
本次考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1.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30日(9:00—12:00;14: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2. 报名地点:中共南充市委巡察办10楼会议室(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巷98号)
3. 资格初审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用于资格初审:
①《中共南充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下半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报名表》(附表2,双面打印,贴上照片,第二页签署承诺意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有效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4. 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职位调整
各职位笔试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数之比不低于5: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考调职位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所有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 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文稿写作能力,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复习内容。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笔试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不受理查分申请。
2. 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考调名额,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③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④《中共南充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下半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信息表》(附表3,贴上照片,须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公章);
⑤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由市委巡察办另行电话通知。
3. 面试
考生按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面试时,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综合分析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考调环节。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情况,按总成绩高低以实际考调数的2倍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与最后一名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环节出现的缺额,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根据岗位需要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环节出现的缺额,经研究,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六)试用
考察、体检合格者顶岗试用,试用时间3个月。
(七)公示、调入
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期间表现,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因试用不合格或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拟调动人员自愿放弃原有职务职级(职称),调动后,根据南充市巡察信息服务中心岗位设置情况,重新确定岗位,并按此享受工资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08172156200(市委巡察办综合科)。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考调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南充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全程监督,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8172156129(市纪委监委干监室)。
七、疫情防控特别提示
(一)考生在考试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于考试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者,方可进入考点。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核验、面试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二)为避免影响考试,考前14天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或有境外相关旅居史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三)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四)考试当天入场时因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考试。
中共南充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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