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浮山县公立医院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4名。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浮山县公立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八)其他要求: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2.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的,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出现空岗的,报名时间顺延2天,报名时,已经完成报名的不得参加报名。
5.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6.《招聘计划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相应《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及卫生健康局进行认定。
7.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不得报考。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即构成回避,不得报考;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说明: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在浮山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浮山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医疗集团组织实施,县民政和人社局、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指导。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8:00—7月7日18: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www.fushan.gov.cn
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一寸红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有效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县卫体局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名人员请于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如在网络报名截止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网络报名结束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3、笔试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如准考证打印遇问题,请与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联系解决。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在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分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公开考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及格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第一部分:公共知识(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分值20分;
第二部分:医学基础、专业知识,分值80分。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中性笔、2B铅笔、橡皮擦,按时参加笔试。答题所用的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5)开考比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考即可开考。
(6)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招聘领导组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
(7)笔试成绩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浮山县卫生健康局和医疗集团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以上所提供的各类证明原件、证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分别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浮山县卫生健康局和医疗集团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明确提出复检申请的时限),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察内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在纪委监委监督下,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及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提交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负责填写《浮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最低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
(二)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应届毕业生应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岗位的执业(助理)资格证;未取得,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所在岗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四)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七、咨询及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57--8121177。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有关事项敬请广大考生关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
附件: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