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充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推进平安八步建设,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效人力资源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八步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贺八政办发〔2018〕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文件精神,经批准,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详见附件1)。
现公开发布招聘简章如下:
01招 聘 条 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职位计划表为准;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体学历要求以职位计划表为准;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或者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专门技能;
(六)身体健康,无既往病史,心理素质好;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具体学历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9.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1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14.现役军人;
15.全日制在校生;
16.属贺州市公安局(含平桂分局)在职在岗或辞职不满1年以上的;
1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02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上机考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03报 考 程 序
(一)接受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的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报名咨询电话:0774-5283778。报名地点: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政工室4楼411室(贺州市八步区鞍山东路16号)。
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毕业证、学位证(大专以上学历须同时提供学信网认证: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在线验证报告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校验)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填写并提交《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有关要求和明示事项:
(1)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及后续招聘各个环节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2)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由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其中,现场报名的报考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当场进行,并在《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签署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
(三)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原则上核减招聘计划至1:3招聘比例。边远或艰苦招聘岗位可按实有人数开考。
04上机考试与体能测评
(一)上机考试与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上机考试与体能测评安排在2024年1月中旬在贺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进行。上机考试与体能测评分批次按先上机考试、后体能测评的顺序依次进行(同一批次的考生上机考试与体能测评安排在同一天内进行完毕),每个批次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上机考试,上机考试合格的(交卷后即出成绩、即可判明是否合格),随后即进行体能测评。建议着运动服和运动鞋参加,以便于上机考试合格后立即参加体能测评。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招聘单位安排的上机考试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贺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候考室报到和现场验证。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上机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上机考试范围和考试题型。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考试范围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具体内容见《贺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题库》(附件4)。
(三)上机考试采取计算机随机出题,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限时45分钟。
(四)上机考试成绩考试当天现场公布。考试成绩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方可参加本次招聘下一个环节即体能测评活动。
(五)参加了上机考试并合格的考生,请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上机考试成绩通知单》立即到贺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田径场体能测评处报到和参加体能测评。所有上机考试合格、具备参加体能测评资格的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放弃参加。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六)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项目及测试规则,结合《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手册》成绩标准,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具体测评实施规则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件3)。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三项内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非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体能测试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
05面试
(一)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原则上按照个人上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岗位拟聘用职数与报考人员少于职位数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现场设5名考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三个分数的平均值的办法确定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视为面试合格。
06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包括机试和面试成绩,两者权重分别为50%、50%,即:招聘总成绩=机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07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对上机考试、体能测评、面试均合格的考生,各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末体检入围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上机考试、体能测评、面试均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根据人民警察招录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审考察和聘用。
政审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以及考察本人是否有不良的个人征信记录(可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打印或到人民银行开具)。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08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招聘单位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贺州八步公安”官方微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应当书面提交申请进行确认后由用人单位按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核实后按排名进行递补。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三年零一个月)。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初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实行动态管理。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作待遇不以招聘简章工作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2024年1月中旬至2024年1月下旬。
09建立人员候录库
体能测评、上机考试、面试都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全部纳入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如岗位出现空缺,八步分局可结合本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应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10薪 酬 待 遇
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聘用后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薪资待遇
1.警务辅助人员4700元(含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
2.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11 其 他 事 项
(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督察部门要加强对招聘工作全程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凡因个人原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机试、体测、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辅警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政工室咨询电话:0774-5283778
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督察大队监督电话:0774-5298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