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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2 16:29     浏览量:521

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

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考核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名,用于协助金城江区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端正,具有良好品行,无犯罪记录,服从管理;

2.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身体健康,品貌端正,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较好,能适应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工作需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7.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需求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29日至2005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止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将个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无犯罪证明等扫描件和《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jcjqsfj@163.com。

(2)现场报名: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无犯罪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表》到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四楼政工科(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乾宵路735-25号)。

(二)资格审查

金城江区司法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择优原则确定面试人选,未入围面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三)面试

1.面试时间:符合条件要求的由单位通知面试,以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金城江区司法局三楼会议室。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专业知识、处理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体检

1.面试过后,按照拟聘用人数1:1比例,进入体检阶段。面试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

2.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二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由体检者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试用和聘用

聘用人员属临时聘用合同工,实行合同制管理,无行政、事业编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报金城江区人社部门备案。

五、薪酬及待遇

(一)工资待遇: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办发〔2018〕75号)文件规定执行。月工资27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即“五险”),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执行企业保险制度。

(二)工会待遇:根据个人自愿的原则,经个人申请可以吸收为本单位工会会员,入会后在单位工会范围内享受与其他会员同等待遇、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差旅补助:按金城江区本级差旅费相关文件执行。

(四)休假待遇:按本单位请休假制度享受相应休假。

(五)《劳动合同》执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并有意继续留任的可优先续签。

(六)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有关说明

(一)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考核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招聘事宜由金城江区司法局政工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8-2200289。

附件:

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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