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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23年12月面向全国招聘公办幼儿园副园长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3 16:31     浏览量:481

为进一步加强龙岗区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公办幼儿园副园长,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见《龙岗区2023年12月面向全国招聘公办幼儿园副园长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22日后出生)。

2.学历: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符合《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要求,且持有健康证、教师资格证、经教育部门组织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教学指导和教科研能力或后勤管理和安全管理经验。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2年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中层及以上管理经验;

(2)具有3年及以上民办幼儿园副园长及以上管理经验;

(3)民办幼儿园副园长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中层及以上管理经验累计满3年及以上。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参加公务员考录和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具有《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举的幼儿园不得聘用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8日9:00起至2024年1月10日18:00。

(二)请有意向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http://www.szkscp.com.cn平台报名,并上传以下1-8项资料(网上报名时上传的资料需为图片格式(如JPG、PNG等),不能为PDF格式)。

1.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健康证、教师资格证、园长资格证(经教育部门组织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5.工作经历材料(必须上传合同和社保两项基本材料,可上传聘用证书等其他工作经历佐证材料);

6.获奖证书、个人业绩报告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

7.承诺书(附件3);

8.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初审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线上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报考者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中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在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一)笔试环节

1.时间、地点:待进一步通知。

2.笔试由龙岗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的具体内容见笔试公告。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以及入围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区教育局将根据招聘岗位数量,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环节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将确定为入围面试环节人员。

(二)面试环节

1.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待进一步通知。

(2)入围面试环节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将按照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材料顺序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注意事项

现场资格复审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现场资格复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进一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2)面试形式及组织:面试由龙岗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具体形式、面试成绩合格线见面试公告。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龙岗区教育局将结合考试总成绩情况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考试结束后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通过加试决定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名单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考者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将及时依法处理。

九、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公办幼儿园,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参与深圳市民办幼儿园举办的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有关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12月22日。

(四)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及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六)报考人员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如仍有疑问,请咨询0755-89551913(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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