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汕头市濠江区事业单位2023年专项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汕头市濠江区2023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即2021年由广东省统一招募派遣至濠江区服务)且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设置专项招聘岗位组1个,招聘8人,详见《汕头市濠江区事业单位2023年专项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受行政(党纪)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党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影响期)内的;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及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汕头市濠江区事业单位2023年专项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需双面打印,贴近期免冠正面相片,需在本人承诺处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本人“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合格证书。
以上(2)(3)(4)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验证后,原件退回本人。
3.资格初审。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报名和资格审核结束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核。
(二)发放准考证
向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因准考证遗失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及行政职业能力。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报考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核查一次。
(二)面试及资格复审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并列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以将全部笔试合格考生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因考生资格复审不通过导致面试对象未达1:3比例的,可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测试范围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容仪表等。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迟到、缺席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没有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依抽签顺序按下一位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综合成绩和入围体检人选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九、选岗和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排名高低顺序进行选岗。
聘用人员使用事业单位编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五年。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十一、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考试工作咨询联系电话:0754-8737550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汕头市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