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桂林市法院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全市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共43名,具体岗位如下:
(一)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3名;
(二)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5名;
(三)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1名;
(四)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4名;
(五)阳朔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5名;
(六)全州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2名;
(七)兴安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4名;
(八)资源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2名;
(九)平乐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5名;
(十)荔浦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12名。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三)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四)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六)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七)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八)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35周岁(在1988年12月28日-2005年12月28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放宽到18-40周岁(在1983年12月28日-2005年12月28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桂林市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聘计划表》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
五、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按不高于地方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水平,参照当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核定。具体标准由各招录法院研究确定。用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速录技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广西法院网,网址为:http://171.106.48.55:36993/。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8日18:00止。
请报名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有关说明,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桂林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50—20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桂林中院政治部负责对报考者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原则上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截止后,填报系统同步关闭,请报考者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打印准考证。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本次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招聘在网上进行形式上资格审查,在面试前开展现场实质性资格审查。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二)速录技能测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时间为2024年1月14日,地点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速录技能测试由市中院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命题、统一评分),在市中院设置考场,具体设置工作由市中院负责。速录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均为5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速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60%以上为合格。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面试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每个职位按照1:3进入面试;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面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时间为速录技能测试后一周内完成(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四)组织体检
按照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六)公示
市中级法院政治部根据考试、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桂林法院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市中级法院政治部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本次招聘中,通过面试人员的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期间如有聘用制书记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按序补聘人员。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均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按程序依次递补。
(七)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市中级法院政治部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中院党组审批。
(八)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审批的,各招聘法院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办公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毅峰路19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716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842678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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