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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16:40     浏览量:635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公有资产事务中心,是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港澳人员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网络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注册后进行报名操作。

(三)报名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3.工作经历证明,即劳动合同(合同内明确工作岗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若劳动合同内未明确工作岗位的需同时提供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有效工作证明。

(四)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应聘人员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规定具体条件。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列出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应聘)岗位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相近专业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五)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络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后7天内完成网络资格初审,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网络资格初审结果。初审不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审核结果为“资料不齐”的人员务必于2024年1月17日17:00前修改上报,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1月24日至1月26日期间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六、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2024年1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如果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在招聘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事项通知将在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应聘人员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5.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7.考试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

七、体检

根据合格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体检结果将以电话、短信形式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八、考察

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与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拟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放弃聘用资格的;

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的;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招聘岗位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三)关于递补的说明。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时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五)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相关提供证明材料。

(六)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由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9893705,联系人:刘小姐。

附件:1.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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