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西华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cwn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附件)
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充市。学校创建于1946年,秉承“铸魂励教、陶冶化育”的办学理念和“勤奋、求实、敬业、创新”的校训精神,发扬“从严治校、严谨治学、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优良传统,坚持“立足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服务宗旨,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及地方建设,努力彰显教师教育特色。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成果丰硕、社会声誉优良的综合性大学,被誉为“读书的好地方、选才的好去处”。(详见西华师范大学官网)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并完全符合《西华师范大学2024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名时已在本单位工作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 2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西华师范大学公招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公招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rscg.cwnu.edu.cn/,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00-2024年4月25日18:00。考生在非报名时间填报的信息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每个报考者在我校同时设置的多个招聘岗位中限报一个岗位。
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单位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西华师范大学2024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填报相关信息时,按网站提示并根据所报岗位要求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等相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电话0817-2568025。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于2024年4月18日9:00-2024年4月26日12:00期间扫描二维码缴费(报名完成后及时缴费,无需等待资格审查结果)。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按照《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根据《报考信息表》、上传相片及缴费情况等进行笔试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在5个工作日内在“公招报名系统”上公布,审查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有效报考人员。审查通过的报考者须及时登录“公招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西华师范大学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西华师范大学在2024年4月29日18:00前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报考者所缴笔试费用,由报考者于2024年4月30日18:00前联系西华师范大学办理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有效报考者于2024年5月8日18:00后登录公招报名系统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要求,结合西华师范大学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为公共科目,共1科。笔试均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法律常识、经济和管理常识、科技文化常识、国情省情常识、公文写作常识、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知识等内容。
3.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24年5月12日在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4年5月15日18:00前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4年5月16日18:00前联系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申请核查本人相应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由招聘单位于2024年5月17日18:00前在该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4年5月8日18: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西华师范大学办公楼313室,联系电话
0817-2568025),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西华师范大学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西华师范大学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西华师范大学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4年5月20日前由西华师范大学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公招报名系统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凭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西华师范大学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不能以辅修专业、第二学历专业报名)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5)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6)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的其他证明材料。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与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递补人员由西华师范大学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缴费方式与笔试缴费方式相同。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人员于2024年5月25日前登录公招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西华师范大学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西华师范大学官网发布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西华师范大学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西华师范大学组织在符合资质要求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西华师范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并符合资质要求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前述体检人员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综合考察
西华师范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综合考察合格者由西华师范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排名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西华师范大学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西华师范大学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2024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西华师范大学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凭西华师范大学出具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华师范大学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考察、递补以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817-2568025(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
0817-2568600(西华师范大学纪委办、纪检监察室)
0817-2568585(西华师范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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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2024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西华师范大学
2024年4月10日
原标题:西华师范大学2024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5/2024/4/10/10098ea0856e4587b2f0fa61546952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