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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关于2021年第二次面向全国引进教育人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2 17:09     浏览量:110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教育立区”发展战略,吸引更多教育英才投身瓯海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瓯海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修订)》(瓯委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瓯海教育实际,决定2021年第二次面向全国全职引进教育人才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岗位与数量

学校(单位)

中小学管理岗位(校级领导)1名

温州高铁新城实验学校

幼儿园管理岗位(园级领导)1名

瓯海区第一幼儿园

初中语文、数学、科学各2名,英语1名

温州大学附属学校

(温州榕园学校)

小学语文(教研方向)、小学数学(教研方向)各1名

二、招引对象、条件及待遇

1. 对象与条件

①全国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第一、二、三、四类教育人才;

②全国民办学校在岗教师,第一、二类教育人才(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③温州市民办学校中2011年10月20日之后经同级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流动或备案的原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第一、二、三、四类教育人才。

2. 待遇:第一、二类教育人才引进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由引进人才自行选择,享受安家补助与专项奖励经费或享受每平方5800元综合成本价购买140㎡、120㎡人才房;第三类教育人才引进两年后,经考核合格的,由区教育局确定,享受安家补助与专项奖励经费或享受每平方5800元综合成本价购买90㎡人才房。

具体见瓯委办发〔2021〕22号文件(附件1)。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11月19日,有意向者打包发送《瓯海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附件2)和报名材料(附件3)电子稿至ohjyrcyj@163.com邮箱。

四、考核方式

管理岗位采用面谈方式;初中学科岗位采用笔试(20%)+试课(50%)+面谈(30%)方式;小学学科岗位采用面谈(30%)+试课(70%)方式。考核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地点为瓯海区外国语学校(瓯海区新桥街道上河乡路800号)。

五、确定拟引人员

根据岗位需求计划和考核成绩,同一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引进。如有放弃,按序择优递补。

六、引进程序

1. 组织对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公示;

2. 报区教育人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 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人事关系接转及聘用等手续。其中,引进的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育人才人事关系调转确有难度的,经区教育人才领导小组同意辞职后,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负责重新建立人事关系。

七、其他

1. 报名者应对自己所填报和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引纪律的,将取消资格。对已引进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联系电话:0577—88597810。

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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