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直属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位于东海之滨,坐落于温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区域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优美,综合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一流。因学校招生规模扩大和办学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22个岗位30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见招聘计划表(附件一)。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应聘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2、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要求。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学业专业和职业专业均可成为认定其专业要求的依据。
3、岗位条件栏目内容中标注有“*”符号的为弹性条件,可结合该岗位“补充条件”中相应要求掌握,如“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同时注明“具有高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的岗位,具有高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本科生即视为符合条件。
4、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的时间起止问题,计算时间均统一截至2021年11月10日。
5、学校明确优先考虑特定条件的,视为选人偏好而不是限制性条件,也可能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体现其用人偏好。
三、用人方式和待遇
1、人事关系按照人事代理方式管理,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列入校编,入职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或虽没取得硕士研究生资格但取得高级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经学校评选,可列入参照事业编人员管理,享受在校事业编人员同等待遇。
2、工资待遇按照温州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公告发布
公告在学校官网等平台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请应聘者提供报名资料,填写《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应聘登记表》(见附件),并连同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df86556959@126.com邮箱(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和材料缺少属无效邮件。
3、相关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大学起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具体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若为中共党员(含预备)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为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在读学籍证明。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考核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时间为2021年11月中下旬,通过审查的应聘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打印并填写纸质版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附件三),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按岗位类型分批进行。
1.专任教师岗
(1)综合面谈或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岗位情况采取综合面谈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筛选。主要测试与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或技能,采用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试讲。综合面谈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试讲和开放性面谈。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行政管理岗、辅导员岗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8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若同一选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不足1:8的,则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全部入围面试。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3)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以40%、6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按照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遇同分,再加试甄别。
2、体检工作参照事业单位考录体检工作的办法进行,考察着重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教学科研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和入职手续。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4、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告知事项
1. 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2. 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进入下一阶段考试名单等信息,均在我校官网人才招聘栏公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
邮政编码:325000
联系电话:0577-86556959;0577-86533989(林老师 徐老师)
网址:http://www.zjdfp.edu.cn/
邮箱:df8655695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