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基层党的建设和区域社会治理水平,优化村(社区)工作人员结构,更好地服务广大党员群众,我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村(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热心为群众办实事;
(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6日至2003年10月29日期间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撤销的;
7、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不宜报考或其他不适合作为招聘对象的人员。
应聘人员与应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工作岗位。
二、招考岗位设置及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相关事项均通过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kfq.yangzhou.gov.cn/)公开发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期间,报考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提供苏康码绿码、行程码轨迹。报名者需携带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退伍证、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等证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两年以上村(社区)工作经历需提供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复印件。并递交《2021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人民政府财政所三楼会议室。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及《2021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职位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21年10月29日以前具备。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2021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职位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降低开考比例至2:1;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于10月30日09:00—11:30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资格审查
镇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与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分数,再加上加分项,即考试总成绩=笔试分×40%+面试分×60%+加分项。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对应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社会人员需在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施桥镇成立考察小组组织实施。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入围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内工资按不低于扬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正式聘用后的工资待遇按照本镇村(社区)普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执行。聘用分配服从安排,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防疫要求
参加报名、笔试、面试的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笔试、面试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考生还须提供有效的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后,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情况,可按照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7571847。
七、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党群工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514-87571810。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