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创元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湖滨新区晓店街道办事处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程技术人员(劳务派遣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工程技术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两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经验;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类专业。35周岁以下,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工作经历认定,以合法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为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2日(工作日期间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周六可报名,周日休息)。
2.报名地点、联系电话:宿迁市洪泽湖路601号宿迁供销合作社商办楼B座401室(宿迁市电信局斜对面,邮储银行所在办公楼)。联系人:陈经理,电话:0527-84390316 。
3.报名方式: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查询证明、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书或材料(原件、复印件)。照片及各类材料复印件不退。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户籍、年龄、学历和报考证件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话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后续等待电话通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专业知识测试。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宿迁人才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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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点。对笔试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若笔试合格人员未达到招聘计划数1:3比例,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三)面试
进入面试电话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高于60分合格线,方能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信息为准,若面试时间、面试地点有调整的,以电话通知为准。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面试。在规定报到时间后30分钟内仍未到达等候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再进入面试考场。
(四)录用
根据考生成绩,以岗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以条件优先者优先排序,无条件优先者,另行组织加试。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在宿迁人才网(http: //www.sqrcw.com;http: //www.0527rc.cn;),及其微信公众号。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其他报考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信用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并按照程序依次递补: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6.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考察期间,应聘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聘者为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宿迁人才网(http: //www.sqrcw.com;http: //www.0527rc.cn;),及其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市创元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实行劳务派遣。根据公示结果,研究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否则后果自负)。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两年一聘。首次聘用含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予以辞退。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为基本工资4500元/月,缴纳社会保险,参与用人单位绩效考核。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宿迁市创元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合同,继续派遣到相关单位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疫情防控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国内低风险地区参加招聘的,应按规定出具相应“健康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旅居史的人员,以及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证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加。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创元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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