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系统人员59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卫市2024年上半年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5月29日以后(含5月29日)出生,40周岁以下是1983年5月29日以后(含5月29日)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招聘。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告发布
通过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中卫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zw.gov.cn/)及相关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发布招聘公告,并将中卫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zw.gov.cn/)设定为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发布的指定网站。请应聘者及时关注了解有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通过《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公布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与招聘单位联系,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将本人签字的报名表(word版和pdf版)、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及相关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单位电子邮箱(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并打电话确认招聘单位是否收到报名材料。其中,应聘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其他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属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4日(星期二)9:00至6月14日(星期五)18:3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电话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日最后一天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如应聘者在报名日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结束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3:1.专业性强、生源较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的,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县(区)事业单位由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及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2)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150分。其中,公共科目5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100分。医疗卫生岗位专业科目划分为西医临床、中医临床、基础医学、药剂、公共卫生管理、医学技术6个小类,各岗位具体专业科目详见《中卫市2024年上半年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09:00—11:30 统一进行。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在笔试前一周由招聘单位通过邮箱发放。应聘者须携带自行打印好的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成绩公示。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笔试最低分数线和成绩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示),并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2.面试
(1)面试开考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性强、生源较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事项,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县(区)事业单位由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2)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半结构化面试除测评综合素质外,主要测试与岗位有关专业能力和技能、技术水平,测评方式可结合岗位需求实际采取专业能力笔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
面试方式至少提前五日通过指定网站发布面试公告,主要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和各种面试方式在整个面试中所占的分值比例等内容,并通过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予进行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指定网站上公示。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当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科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考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含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含资格复审)人选。体检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直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体检与考察具体时间及要求等将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形式通知拟体检和考察(含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1.体检。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事业单位特殊行业对从业人员身体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考察(含资格复审)。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重点核查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及相关资格证书及岗位资格复审表等。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聘用人员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办理各项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合同可按规定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1)笔试成绩公示后至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前,出现的自愿放弃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到合格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不予递补情形。(1)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2)人社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报考资格条件说明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公安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号)有关规定,招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住培合格、培训专业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且符合其他报名资格条件的本科学历医师,均可报名参加,须在考察(资格复审)时提供住培合格证书,考察(资格复审)前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公告》由中卫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二)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招聘工作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及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均在指定网站进行详述,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认真阅读。
(四)招聘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人员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七)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5—7063908
监督举报电话:0955—7063902
附件:1.中卫市2024年上半年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中卫市2023年上半年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标题:中卫市2024年上半年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xzw.gov.cn/xwzx/tzgg/202405/t20240529_45538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