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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会社会工作者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6 13:20     浏览量:1521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16〕37号)、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化工作者的指导意见》(吉会办字〔2019〕59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力量,不断提升基层工会工作质量效益,梅河口市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共招聘5名工会社会工作者(详见梅河口市工会社会工作者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梅河口市户籍;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五)具有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有较强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七)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1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总工会组宣部(银河大街2021号,王义口腔对面总工会3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梅河口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诚信承诺书》;

(2)本人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及有关资料(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版照片(上传至邮箱mhkszghzxb@163.com,JPG格式);

(4)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证件。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年11月18日,领取地点:梅河口市总工会组宣部

3、笔试时间:2021年11月20日

4、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工会法》《工会章程》等工会理论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分值100分。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凭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x60%+面试x40%;

2、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总成绩设及格线:60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职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七)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mhk.gov.cn/jyhpt/rsj/)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总工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受聘人员的表现和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四、待遇

招聘人员工资实行补贴制。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月(含个人应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五、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如有违纪情况者,对受聘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立即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二)若一年内出现空缺,将不再组织考试,直接在参加本次考试人员中择优录取。

(三)本简章由梅河口市总工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35-4660722)。

梅河口市总工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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