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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昌华街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8 17:09     浏览量: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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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强化基层劳监工作队伍建设,根据《荔湾区规范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员1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

二、岗位和人数

劳动保障监察员:1名。

三、招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刻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遵纪守法,服从安排,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有从事劳监工作经历的人员、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语言表达、文字书写和电脑应用操作能力。

5、身体健康,素质过硬。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昌华街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广州市荔湾区昌华新街21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631412318

3、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2份,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用于粘贴报名表。应聘者提供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4、资格审核: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者,将电话通知参加相关考试。

(二)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必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劳动保障监察知识、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的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口头表达能力、专业技能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四)成绩构成

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构成总成绩。

(五)录用

1、考试合格后,初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2、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

3、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本次招聘的劳监工作人员,工资实行定额包干制,包含经费五险一金单位缴费部分,7万元/人/年。

昌华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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