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有效推进城市社区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服务水平,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整体素质,增强城市社区工作力量。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8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的身心条件;
4.年龄在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具有资溪县户籍;户籍不在资溪县辖区内,但在资溪县辖区内工作1年及以上的(提供2021年10月31日以前劳动聘用合同、参缴社保证明、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5.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现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年龄放宽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高中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人员;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和相关情形不适宜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1.网上发布公告时间及地址: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1日,在资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及资溪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日08:30至2021年12月3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地址:资溪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办公室(原商业局三楼),联系电话:0794--7966605,联系人:邓仁18970437819。
5.报名需提交材料:
(1)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5)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与岗位相关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笔试
1.笔试内容:(1)基础知识。(2)公文写作。
2.本次笔试按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如报考总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调减招聘的比例或人数。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及有关事宜详见《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优惠加分:退伍军人加1分,取得全国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1分,优惠加分不累计。
五、面试
1.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入闱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分别参加面试。面试名单确定后,凡因考生缺席、取消资格等达不到1:2比例的,面试对象全部参加面试,计划数不再调减。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应急应变等能力。
六、体检
1.考生总成绩=考生笔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总成绩高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综合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如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七、考察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1.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如未参加政审或政审不合格,取消资格。
2.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政审等各方面的综合考察情况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和聘用
1.试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到各社区报道,试用期为2个月。
2.聘用
试用期满后,由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对其试用期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工资按县财政预算社区“两委”正式当选一般干部待遇标准执行。
九、注意事项
1.考生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考试前14天有县外旅居史返回(以行程码显示为准)的考生,请提前做好核酸检测和血清测试(费用自理),考试当天随身携带检测阴性结果(48小时之内)并主动出示给工作人员,不能提供合格检测结果证明的不能入场。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考生需严格遵守我县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凡弄虚作假、故意瞒报等情况的,或拒不配合防疫管理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资溪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公开招聘
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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