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全区社区工作者专业化队伍配备,提升基层社区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让胡路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本次招聘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设置职位,招聘总人数56名。
职位一:旭园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15名;
职位二:龙岗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7名;
职位三:怡园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4名;
职位四:西宾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10名;
职位五:东湖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9名;
职位六:乘风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2名;
职位七:创业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9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
(二)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让胡路区户籍。
(四)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专业不限,性别不限。
(五)在让胡路区同一街道内有3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的现在岗人员,条件可放宽到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大专学历。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网络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12月7日下午5点。
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到邮箱rhlqmzjzp@163.com,进行网络资格审查。上传邮件的名称按以下格式填写“报考单位+本人姓名”(例如龙岗街道办事处+李某某):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户口本原件(首页和本人页);
3、毕业证原件;
4、《让胡路区社区工作者报名表》(粘贴电子照片,上传word文档);
5、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含预备党员);
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首页和本人姓名页);
7、3年以上社区工作年限证明。
※前四项为必须提交项,后三项为可选提交项。
资格审查后在让胡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试人员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证明材料上传不全的、超过报名时间的均不予审查通过)。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录用。
如因疫情原因或疫情变化需对考试环节进行调整,将及时在让胡路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者予以关注。
(一)笔试及加分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工作相关知识,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加分项:
1、持有3年以上在让胡路区同一街道内社区工作年限证明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2、持有党员身份证明的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2分。
加分项可累计,与笔试成绩共同计算。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网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面试当天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未能按规定提供完整材料,影响资格确认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相应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筛选原则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合成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让胡路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体检和政审等手续。
六、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1:1的比例统一时间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负。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产生的空缺岗位,原则上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七、管理和待遇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标准参照同岗位工资总量的80%确定,试用期转正后按同等职位工资标准起薪,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八、有关说明
(一)若个别岗位报名不足,视实际情况调整。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 本次公开招聘,将按照黑龙江省、大庆市及让胡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考试等环节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网站。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相关通知均在让胡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qrhl.gov.cn)查询,不再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本公告由大庆市让胡路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9—5968021 5592117
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民政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