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和自主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关于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
8.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9.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结合医院人员总量核定及各科室人员需求情况,本次招聘共设17个岗位,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9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岗位要求的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2月1日(公告发布之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公告(具体时间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于2021年12月1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nxrmyy.com)和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同时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时间:2021年12月3日8:00至2021年12月12日18:00。
2.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网络报名。
(三)资格审核。
1.时间:拟定于2021年12月14日(如有时间变动,将在医院官网通知)。
2.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国际会议中心一楼中心报告厅(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请报名成功后按照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2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自行前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会议中心中心会议厅(宁夏银川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参加资格审核,除有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3.所需资料: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历次毕业证、历次学位证、历次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若无法提供合格证书须提供由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证明)、报名表(附件2)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一寸彩色照片3张参加资格审核。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笔试。
1.时间:2021年12月下旬(具体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2.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培训中心二楼网络教室(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3.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机考,考试科目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60分钟。
4.确定拟面试人员: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面试人员。对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拟面试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http://www.nxrmyy.com)公示3个工作日。
(五)面试。
医院于面试前一周,在官网(http://www.nxrmyy.com)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当天超过规定时间20分钟未签到的考生视为弃考。
1.时间:2021年12月(具体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2.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国际会议中心二楼第四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3.方式: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其中专业知识测试考生对应聘岗位涉及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测试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由第三方抽取相关专业专家命制试题,组织加试。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公立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八)考察。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招聘考试各环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保证面试考场开窗通风、清洁消毒。所有评委、工作人员及考生进入考场须出示防疫“健康码”和“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正确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并在室内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
(二)考生在考试前须申领宁夏“健康码”,“健康码”连续打卡14天为“绿码”且“行程码”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主动申报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如有则须持有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前,考生应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须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测、询问、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招聘成绩,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配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处置。
五、其他要求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方式等事项调整的,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研究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医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考生要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考生请密切关注医院官网发布的招聘考试、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录用等相关通知。
六、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951-5920578
监督投诉电话:0951-5920089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