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基层工作者 黑龙江

2021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3 16:42     浏览量:1335

为满足绥芬河市社区建设工作需要,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牡丹江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牡办发〔2018〕29号)和2021年牡丹江市委组织部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统一安排,计划面向牡丹江市2021年度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大学生到村任职考试未进入考察人员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绥芬河镇社区工作者3人。本次招聘不设具体社区岗位,对于拟聘用人员,由绥芬河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统一分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面向牡丹江市2021年度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大学生到村任职考试报考绥芬河市岗位未进入考察人员,依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1:3比例,取未进入考察名单笔试排名前9名考生(附件1)。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25日至2003年7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7月25日至2003年7月26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8.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三、薪酬待遇

社区工作者在岗期间享受岗位补贴、绩效补贴和“五险一金”,详见《绥芬河市新聘用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表》(附件2),并根据每年考核情况进行动态分级管理。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

通过电话核实的方式确认考试资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开考前1-2天领取准考证。考生应凭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参加面试,面试当日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龙江健康码”方可进入考场。对体温异常、验码异常的考生,由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进行研判,评估后认定为无风险的可进入考点。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无法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长15分钟,共3道试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大学生到村任职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进入考察、体检人选按照每个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末位排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与考察的人选。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放弃考察和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确定的聘用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统一分配聘用人选,考生应服从分配,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报名、考试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对于在组织招聘过程中的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未按规定履行回避制度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

1.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解释。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黑龙江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做动态调整,具体要求将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0453-3938113

绥芬河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考盟教育申明:凡注明“来源:考盟教育“的所有文字及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考盟教育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信息来源为其它出处时,仅代表原发布机构或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或立场或构成硬性指导建议,也不代表考盟教育赞同其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