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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普宁市公开招聘“百名创建美丽圩镇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8 14:40     浏览量:126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2年普宁市公开招聘“百名创建美丽圩镇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有29个招聘单位参与公开招聘创建美丽圩镇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共有9个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00名(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年龄放宽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年龄放宽为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2022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近二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3.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未满5年的(符合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人员除外);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处分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以上所规定的年限、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三、加分规定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2021年12月31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揭阳市任村官满2周年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时至2022年1月6日下午4时。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三)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应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者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报名操作,不要错过报名时间,也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塞车影响报名。

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审核地点:普宁市第三中学礼堂。

3.审核要求: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公告要求,携带报名表(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学生成绩表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核。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加分依据。符合加分规定第一项条件者,应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符合加分规定第二项条件者,应提供揭阳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现场资格审核后,报考者须在报名表背面“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承诺保证填报资料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由本人负责。

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2年1月19日至1月21日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将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1月2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普宁市第三中学。

笔试卷面满分为150分。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9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名次,按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以试卷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依此类推。

若出现某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合格人数少于该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将面试评委对考生每个要素的评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下的五个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要素得分,各要素得分和所占权重的乘积之和就是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若有自愿放弃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在该招聘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若再有出现缺考或面试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经面试合格者,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选聘人选或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选择聘用单位

报考岗位代码为001、002、003、004、005的岗位,选聘人选必须参加现场公开选择聘用单位,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名次,依次在该岗位中选择具体聘用单位,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聘用单位或有到现场而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不再递补选聘人选。完成选聘程序并确定具体聘用单位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现场公开选择聘用单位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具体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薪酬待遇及管理使用

受聘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其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普宁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受聘人员工作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人才,可优先提拔或晋升职员等级,符合新进乡镇领导班子条件的,优先推荐。受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3年。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考试。

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考试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报考者;④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报考者;⑤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考者。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三)如因疫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国家有关考试统一延迟而影响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证书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另行通知。

(四)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63-223914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附件:

中共普宁市委组织部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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