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效能,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九级职员33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与岗位
单位 | 单位性质 | 岗位 | 岗位数 | 备注 |
县委办二级机构 | 事业单位 | 九级职员 | 5 | |
县政府办二级机构 | 事业单位 | 九级职员 | 5 | |
县委巡察办(事业) | 事业单位 | 九级职员 | 5 | |
县委组织部二级机构 | 事业单位 | 九级职员 | 5 | |
县委宣传部二级机构 | 事业单位 | 九级职员 | 4 | |
县委统战部二级机构 | 事业单位 | 九级职员 | 5 | |
县委政法委二级机构 | 事业单位 | 九级职员 | 4 | |
合计 | 33 |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报考者除应当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1、鲁山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全供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干部(不含医院、学校人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态度和职业道德;
3、年龄需在38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工作满3年(2018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4、中共正式党员;
5、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需经过认证;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选聘:
1、尚在试用期的新录(聘)用人员;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其他约定年限的人员;
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受党政务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受过刑事处罚的;
7、其他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
三、选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周一)至12月30日(周四);每天8:30至11:30、15:00至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鲁山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顺城路与健康路交叉口西50米路南鲁山县委组织部院内1楼106房间)。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公开选聘岗位和要求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2)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及照片电子版(用U盘拷贝,电子版照片应清晰可见,保持1寸照片比例,命名为身份证号,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4)参加工作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鲁山县2021年部分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6)单位党组织出具财政全供、在编在岗、干部身份、参加工作时间、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及同意报考证明。
(二)准考证领取
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
1、笔试
(1)本次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
由鲁山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成立资格审核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巡察、审计、计生、信访、人行等部门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本次选聘资格。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原始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评委现场进行评分,面试结束后宣布原始成绩,最终成绩采用“二次平均法”计算,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2)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知识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总成绩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岗位选择
1、对通过组织考察的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选岗人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岗位选择(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选择存在应当回避的单位;
3、已选择岗位人员,不到所选单位报到工作的,退回原单位,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各类选聘、选调、选拔考试。
六、确定选聘人选及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确定为聘用对象。如放弃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岗位,不再递补。
七、聘用和待遇
1、确定选聘人员实行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2、原为公务员的,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3、选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岗位的工资政策执行。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考生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九、其他
鲁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nls.gov.cn)为此次公开选聘的工作网站,有关公开选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报名咨询电话:0375—7653298、7233869
监督举报电话:0375—5612380
鲁山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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