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教师补充渠道,更好地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帮助教师解决实际困难,使教师安心从教,从而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教师回乡任教的通知》(新教〔202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和教师编制现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实施原阳县2023年“归雁计划”,现就此项工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本人户籍属于原阳县,在外地任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二)配偶户籍属于原阳县或配偶属于原阳县机关事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外地任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三)父母户籍属于原阳县或父母属于原阳县机关事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外地任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四)原阳县在编在岗教师的配偶,系外地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中小学高级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2周岁(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三)高中教师全日制学历应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为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归雁计划”实施范围。(含原阳县在编在岗教师配偶,系外地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1.近3年内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定等次。(试用期除外)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
3.因病不能正常工作。
4.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三、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师在2023年6月25日—7月13日向原阳县教育体育局人事教育股(联系电话:0373-7281370)提交申请材料。
(二)提交申请材料
1.本人户籍属于原阳县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在地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教师证明,近三年内教师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无违法违纪证明和违反师德的有关证明。
2.配偶户籍属于原阳县的,须携带本人和配偶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在地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教师证明,近三年内教师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无违法违纪证明和违反师德的有关证明。
3.父母户籍属于原阳县的,须提供本人及父母有效身份证、本人及父母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在地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教师证明,近三年内教师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无违法违纪证明和违反师德的有关证明。
4.配偶或父母在原阳县工作的,须携带本人、配偶或父母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在地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教师证明,近三年内教师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无违法违纪证明和违反师德的有关证明,配偶或父母工作单位证明一份,《河南省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一份。
5.配偶为在外地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在地原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无违法违纪证明。
(三)组织审核
1.由县教体局负责对回乡任教教师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职称证、无违纪证明、无违反师德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表等其他材料进行审核;
2.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对拟归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材料审核;
3.县委编办负责对回乡任教教师及归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在编情况进行审核。
(四)面试、体检
1.由教体局、人社局组织专业人员对通过审核的人员进行教学能力面试(面试低于70份以下的,不再引进);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对归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考察。
2.体检:面试通过后,回乡任教教师及归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五)办理调动手续
1.将符合调动人员的材料递交至县委编办,县委编办根据教育系统或机关事业单位缺编情况,上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或编委会委员会签,最终确定拟调动人员。
2.拟调动人员由县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由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县教体局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调入教师安排在缺编学校任教,教师的职称聘用按有关政策执行,设岗按调入学校的岗位结构设岗。调入教师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据专业匹配原则尽量安排到对口的工作单位,并严格执行五年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中共原阳县委组织部 原阳县教育体育局
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原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