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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2022年城乡社区服务岗位补充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6:18     浏览量:1574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行政村(社区)服务岗位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补充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剑川县2022年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补充招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坚持德才兼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剑川县2022年城乡社区服务岗位补充招聘,空缺村委会(社区)各1名,共10名,岗位设在社区或村民委员会。本次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不属于在编人员,用人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剑川县2022年公开补充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

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国民教育),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及已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考生以户籍所在地乡镇报考,不得跨乡镇报考。

(二)报考人员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所报考岗位,志愿到城乡社区或村委会从事服务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服从岗位调剂和工作安排。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能等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剑川县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三)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黄涉赌涉毒受到处理的人员,曾组织、协助运送他人进行偷渡、走私的人员等均不得参加应聘。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3.现役军人。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图书室。

(三)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剑川县2022年公开补充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岗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同时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户口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四)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

(五)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县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报考者信息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合格发放笔试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及后续环节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2月13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本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不指定教材,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总计100分。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由县人社局制发,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参加考试人员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及黑色碳素笔,并佩戴口罩于2022年2月13日上午按时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5.成绩公布:2022年2月13日19:00前在剑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网址:http://www.jianchuan.gov.cn/)。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剑川县人民医院(初定);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大理州人民医院。体检费由考生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参与后续环节。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自行放弃体检人员需向县人社局提交书面说明),并列人员进行抽签确定。

(三)选岗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村委会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取第一名进入体检,因体检或放弃则按名次递补。并列人员进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四)其他事宜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剑川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招聘人员的服务周期和待遇

(一)服务周期

1.根据省、州关于“城乡社区服务岗位的服务周期原则上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的指导意见,结合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推进等工作实际,为确保队伍稳定,本次招聘人员的服务期确定为3年,实行一年一签。

2.剑川县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聘期届满后,如继续设置岗位或有城乡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或聘用。

3.聘期届满解聘后,属地政府和用人单位不承担兜底分流责任。

(二)薪酬待遇

剑川县社区服务岗位待遇参照村(社区)“两委”副职标准执行,目前为2960元/月(含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另外每年补贴个人保险费1000元;用人单位按规定统一帮助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5种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可以按工作情况给与适当补贴。

(三)日常管理

1.县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由各乡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约定和兑现相关薪酬待遇、考核,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签订合同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续签。

2.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由所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考核,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形式,平时考核由所服务村委会负责;年度考核由所服务乡镇组织实施,工作期满1年后组织考核。

3.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者履职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拒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违反管理规章制度,出现严重失职,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等情形的,不得续聘,由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4.合同期满后,双方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认真填写《报名表》,若联系不上而影响公开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考者参加公开招聘报名、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并注意来往途中安全。

(三)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由剑川县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协调组研究决定后实施。

联系电话:0872-4526239

附件:

中共剑川县委组织部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剑川县财政局

剑川县民政局

剑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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