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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关于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10:37     浏览量:1515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4名(非行政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24日以后出生)。

(三)中共正式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七)同等条件下具有党建工作、社工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聘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原用人单位开除处分的;

(二)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2年1月24日起至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3.报名地点: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两新党建办(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江阳区党政大楼11楼1119室)。联系电话:0830-2367376。

4.报名时需提供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报名表》1份(见附件);③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式2张(其中一张贴报名表);④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获奖情况的,提供资格证书或获奖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健康码”扫码及体温检测工作,并向工作人员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

5.报名要求:报名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完整。报名信息填写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在报名考试特别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阶段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由江阳区委组织部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在考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电话通知本人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请提前准备好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于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出具,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下同),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笔试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取消该职位公开招聘计划。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党建党务基础知识、时政理论和文稿写作水平。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3.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原则上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拟选聘人数的2倍,则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zsrsks.com)【其他】栏目进行公示。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由江阳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江阳区委组织部在泸州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zsrsks.com)【其他】栏目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因报考人员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工作待遇

(一)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期最长三年,由泸州市天天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劳务派遣。聘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将聘用人员派驻到国企、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驻企(社)党建工作,聘用人员一旦与派驻单位另行签订用人合同,或三年聘期结束还未与派驻单位签订用人合同的,则聘用合同终止。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200元/月;转正后基本工资为25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并享受所在单位工会福利待遇,单位可提供住宿(人才公寓)。

(三)单位按相关规定缴交“五险”,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来自国内地区的考生,要求如下: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以及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分的重点管控地市旅居史,或正在处于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泸考生,需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即笔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所有考生需持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来(返)泸并做好采样检测准备,经查验核酸检测结果、报告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三)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48小时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搁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泸州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泸州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笔试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签署《泸州市人事考试笔试期间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整个招聘工作接受江阳区纪委监督。工作中如发现违纪现象,可向江阳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举报或反映。

(二)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公告由江阳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830-2367376 监督电话:0830-3162071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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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阳区委组织部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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