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委托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职社会工作者,由我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前锋区及乡镇(龙滩、桂兴)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社会工作者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86年2月15日后出生),有社工工作经历者、法律类专业或持有心理类专业毕业证书或心理相关资格证书的优先;
4.会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相应的工作能力,熟悉司法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6.身体健康,并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体检标准。
(二)禁止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存在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未消除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受到党组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5日起至2022年2月21日止(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6点,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前锋区政府斜对面);
3.咨询电话:0826--2608889;
4.报名方式:本人持相关证件现场报名;
5.报名资料:报名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书、技能或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红底)2张,报名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信息获取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依次进行递补,对体检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体检、复检所需要费用均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确定招聘对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聘对象并进行考察;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前锋区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拟聘用为专职社会工作者。
(五)聘用
由我公司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广安市前锋区及乡镇(龙滩、桂兴)工作。
四、薪酬待遇
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社会工作者)基本工资标准为为2500元/月(其中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年终绩效5000元/人,按实际考核发放;加入工会会员的,按单位会员享受同等待遇。
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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