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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6 10:53     浏览量:1750

因工作需要,委托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职社会工作者,由我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前锋区及乡镇(龙滩、桂兴)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社会工作者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86年2月15日后出生),有社工工作经历者、法律类专业或持有心理类专业毕业证书或心理相关资格证书的优先;

4.会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相应的工作能力,熟悉司法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6.身体健康,并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体检标准。

(二)禁止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存在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未消除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受到党组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5日起至2022年2月21日止(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6点,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前锋区政府斜对面);

3.咨询电话:0826--2608889;

4.报名方式:本人持相关证件现场报名;

5.报名资料:报名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书、技能或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红底)2张,报名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信息获取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依次进行递补,对体检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体检、复检所需要费用均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确定招聘对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聘对象并进行考察;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前锋区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拟聘用为专职社会工作者。

(五)聘用

由我公司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广安市前锋区及乡镇(龙滩、桂兴)工作。

四、薪酬待遇

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社会工作者)基本工资标准为为2500元/月(其中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年终绩效5000元/人,按实际考核发放;加入工会会员的,按单位会员享受同等待遇。

附件:

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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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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