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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乐县委政法委(县综治中心)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18 9:44     浏览量:1759

按照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县委政法委(县综治中心)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岗位

面向全县公开选调6名科员级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调范围

南乐县县级及以下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勤奋敬业、品行端正,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不限专业,优先考虑法律、文秘专业,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与县委政法委(县综治中心)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4.报名时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南乐网、南乐县人民政府网、南乐党建网、“平安南乐政法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至2月25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2寸免冠照片3张(附电子版)。报名地点为县委政法委政治部(县委东楼2220室);联系人:秦晓曼,电话:15939359307。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始终。选调比例不低于1:3,如报考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可适当减少选调人数。资格审查结束后,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电话通知形式向报考人员通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察、体检

(1)笔试。笔试成绩为100分。重点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3)考察。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考察对象提供近两年工作总结和主要表现材料各一份(附电子版)。

(4)体检。按照拟选调1:1的比例,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若有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5)确定人选。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五)公示、试用和办理手续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组 长:杜宗欣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成 员:郭桂芳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宪彪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卞振鹏县委编办主任

管瑞丰县人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宪彪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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