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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公开招录村专职干部简章

发布时间:2022-03-02 16:17     浏览量:2093

一、招录职位及人数

行政村专职干部6名,其中:洞口村2名、壁山村1名、排花洞村1名、龙胆村2名。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廉洁自律,责任心强;

3.热爱农村工作,办事公道,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工作踏实,服从组织安排;

4.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

6.渝北区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渝北区(长期居住是指在渝北区居住1年及其以上);

7.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即出生日期在1986年2月28日到2004年2月28日之间。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录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存在涉黑涉恶、黄赌毒、盗抢骗等前科劣迹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3月2日-3月8日,工作日09:00-12:00,14: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渝北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招聘前台(渝北区桂馥大道10号);咨询电话:023-67826419。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现场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面试三个步骤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计算机测试成绩×10%+面试成绩×50%。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可正常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录人数。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村居工作常识相关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加分

(1)属于龙兴镇户籍人员的加3分;(2)龙兴镇下属行政村在村挂职满一年及以上的在职本土人才加6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3)近三年来受过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表彰的一次加2分,区级以上表彰一次加3分,市级以上表彰一次加5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每名报考人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2分。

3.计算机考试

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计算机操作。

4.面试

所有人员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加分)×40%+计算机×10%”计算后,从高到低排列1: 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计算机考试成绩未达到5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5.其他事项

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居前者作为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抽签决定出场顺序,固定面试题目,评委现场打分。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

(四)体检和审查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招录名额1:1确定人选进行体检和审查,凡体检或审查不合格者或确认自动放弃而产生缺额情况,按总成绩得分情况从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审查由龙兴镇党委确定考察小组对招录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初步综合考察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查。

(五)公示

对审查合格确定的拟招录人员在龙兴镇政府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

通过审查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镇统一安排试用。凡被录用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录用。

四、待遇

按照《渝北区村专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其他要求

1.招录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自觉接受龙兴镇纪委和社会监督。凡不符合招录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应遵守相关纪律,按时报名和参加面试,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简章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龙兴镇政府。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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