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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周口市鹿邑县公开选聘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30 1:23     浏览量:1847

为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政办〔2021〕37号)及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鹿政办〔202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对基层专职消防人员的需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我县在编自收自支、差供单位选聘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1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选聘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战斗员125名、驾驶员40名(涉及太清宫镇、辛集镇、张店镇、穆店乡、郑家集乡、邱集乡、玄武镇、试量镇、赵村乡、宋河镇、观堂镇、生铁冢镇12个乡镇),均为男性。

二、选聘条件和要求

(一)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战斗员及驾驶员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消防工作;

2.身体素质好,无重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报考驾驶员要求有B或A类驾驶证(A3除外)两年以上驾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在影响期内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办法

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发布公告及报名时间、地点

1.发布公告

本次选聘公告在鹿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uyi.gov.cn/)发布。

2.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4月6日至4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

鹿邑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鸣鹿路北段新一高南侧50米路东)。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保证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选聘要求等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个人承担。根据报考人员现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材料予以审查。

五、选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提交资料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战斗员、驾驶员携带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中学历需教育体育局出具证明;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4张;《鹿邑县公开选聘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B证或A类(A3除外)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限报考驾驶员岗位)。

(二)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通知单。

体能测试主要检测选聘人员的基本体能素质,共设置1000米跑、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100米跑五个项目,满分100分,各项成绩分别按20%计入体能考核总分。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3)。

(三)面试

(1)根据选聘人数与参加体能测试人数1:1.2的比例,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遇有比例内体能测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如达不到选聘比例要求,以实际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作为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总成绩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其它说明

1.本次选聘工作信息发布均通过鹿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uyi.gov.cn/)对外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由于考生未能及时关注本网站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因面试人数多需要分设考场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

3.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选聘工作推迟或变更的,以后续指定网站公告为准。

4.本次选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阶段因考核不合格及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鹿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uyi.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及有关待遇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含集训1个月)。试用期满后,原编制性质不变,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办理,工资待遇按本人档案工资全额发放。

岗位分配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并负责管理。

九、防疫要求

在选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情况和实际需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报考者须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严肃追责。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鹿邑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国家、省 、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394-7182988(鹿邑县消防大队)

鹿邑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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